企业网络营销思维?树立人格化魅力是关键!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成熟以及联网成本的低廉,互联网成为了企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之间传递信息的渠道,将其跨时空联结在一起,他们之间信息的交换就变得“唾手可得”。正因互联网具有营销所要求的某些特性,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实现营销目标。
因此我们也看到在互联网时代,隔三差五就会蹦出一个新梗或热点,并在受众中形成大量自传播,形成刷屏级现象。这同样也是互联网营销的范畴,丁真一夜逆袭成网红顶流,《浪姐》贡献了近50亿的播放量,饮品界的喜花和茶颜悦色组CP,蒙牛和可口可乐合开公司,张国福和张亮干架......等等。
那这些互联网刷屏级的营销事件会给品牌带来哪些创新的营销思维呢?迅步就来为大家解答一番。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是基于人格魅力带来的信任与爱,是品牌的去组织化和人格化。因此,一个品牌想要获得用户的青睐,必须树立人格化的魅力。
在企业大量的互联网营销活动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善于借助传播杠杆,找准沟通支点,为品牌的传播注入动力。而这就要求品牌在洞察市场后要对自身构建差异化定位,并找到用户情绪点,然后用内容引爆消费者的集体潜意识。
值得强调的是,品牌营销的价值表达很重要,这样一来才能够和用户的价值观达到共鸣,获得他们的价值认同,以此来形成长效的心智占位。
当然,以此为基础所打造的各类营销方式的确能够引发极大的品牌关注度,但是品牌一定要把控好“度”,以及品牌调性的契合,反之将出现翻车事件,损耗品牌的自身的价值。如果传播出的内容并没有契合新生代的精神需求和企业的自我表达,广告本身和品牌形象也肯不会相符,用户自然不会买单。
所以说,其实互联网是一个机会,也是一座可以让客户主动找到品牌的桥梁,找准了机会,对于企业将会是一次飞跃。
迅步就分享到:在某些时候,网络营销甚至比技术、比产品本身都更重要。而且在数字化时代,信息传输的速度堪比光速,同质化几乎是必然的,但谁先入局,谁深耕厚植于互联网,谁就占据了有利形势。市场中频频出现“以小胜大”的奇迹,也印证了互联网时代,一切皆有可能。
也因此,网络营销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而且市场瞬息万变,营销工具也在更显迭代。
而企业要做的是紧跟时代,及时转换思维,才能在大浪淘沙中胜出。